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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三谈纪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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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12-08-24 查看次数:458; 复制本文地址
四川省:李克定

上个世纪我都谈过纪念券问题。我的观点有一个基本点,就是以法人权为基本点。就是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搞的纪念券,只要有法人权就是“合法”的,允许与门券同等地位、同等待遇。相反的,无法人权的单位或个人搞的纪念券,可以作人际交流,但不可以展出。也就是说,无法人权的纪念券要低人一等,不能“见公婆”。

经过深思熟虑,我有突然顿悟的感觉,我否定上述观点。当然,这里还得作些解释,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错的部分必须否定。错的观点是把纪念券分成两等,即有法人权和无法人权两等,优待有法人的纪念券,而鄙视无法人权的纪念券。纠正后,我的观点是:纪念券就是纪念券,不是门券,它是独立存在的一个低质收藏品,但是它同门券有千丝万缕的连系,它理所当然地同门券为伍,相辅相成。纪念券不管它是有法人权或无法人(含单位和个人)搞的都应一视同仁,都可以在各种场合相辅相成的展出活动;但是,既然叫门券展,纪念券的比重不要太大,宜不超过二、三成为好,这符合开放型原则。

笔者以为,“纪念券就是纪念券”(没有“伪装”和“假”的成份),说它是“假门券”是对“纪念券”的污蔑。或认为“纪念券”“没有资格”?!其实,讲“资格”,必须弄清楚“资格”从何而来的?是某个人说了算呢?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资格”论者仔细研究一下,就明白“纪念券”是有其历史的、现实的根源的。对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出现要持分析的态度,“纪念券”的出现是因有“纪念意义”才出现的(包括有法人权和无法人权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宣传和扩大影响的必要性而甘愿付出。这就具备了目的性和必要性。既然为此,搞纪念券的行为不但可以理解,而且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因为它对社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有益无害。从报纸上、杂志上剪下来的画片都可以参展,为什么“纪念券”就没有资格呢?即便个人、无法人权搞的纪念券,他也是好心好意,也能好效、好报。这种个人搞的“纪念券”的意义,就在于他在深化门券、深挖门券、补充门券某些表达不足,这是券界同仁的一种创造。有“纪念券”的入盟,券展的效果,会相辅相成,更放光彩。我以为,放弃“资格论”,讲究“实效论”更好。

我之所以比较彻底的承认纪念券的“地位”和功用,是受“文化为政治服务”的影响。因为门券收藏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还是民间大众文化。既不低、也不高。既然是“民间大众文化”,就要真正的大众化,让大众参与,让大众创造,让大众满意,让大众精神受益;不能搞得太神秘,太严谨、太拘束,自已束缚自己实在没有必要,越宽松,越有和谐,越包容,越和谐;只要不犯政治性错误的底线,只要有利于宣传“五爱”,有利于群众自我教育,有利于活跃群众文化氛围,搞点纪念券作为辅助宣传材料,有什么不好。当然,这不是完全没有原则,而是有原则,这就是:(一)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二)不是假门券。只要符合这两条,什么都好。按我手中既有的纪念券观察,都能符合这两条原则。

如果死死地坚持“资格论”,会把周围的大多数同仁得罪完,陷自己于孤立,这的确与已与人都没有好处,凡同我持相反观点的券友,可直接与我通信,我愿意推心置腹的探讨。

我特意搞一部《纪念券》专题,以此表达我对纪念券的态度。

 

【编辑:丁华能】

编辑:王建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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