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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展集评审总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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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12-01-07 查看次数:545; 复制本文地址
中券委理论部

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展集评审总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展品评审总规则》的基本精神,结合第14、15两届全国门券展览和门券收藏研究网举办网上门券展集评审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各项原则精神,适用于省级和省际竞赛性门券展览。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前的评审原则,鼓励原创作品提前展示的积极性。凡是提前在省展和网上展示过的应征原创作品,比相同题目、相同题材的其它作品享有展出和评奖的优先权。

第二条  鼓励和尊重评审员提前进行独立评审,其结果由评委会统计、确认。

第三章  评审重点

第一条  正确评估参展作品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第二条  重点评价展集内容与形式的独创性。

第三条  特别审视作品立意的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条  侧重鼓励宏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振奋民族复兴的优秀作品。

第四章  分类评审

第一条  竞赛性券展实行分类评审,是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展集,尊重参展作者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全国届展规章的必然。

第二条  参展作品按其性质内涵划分为自然类、人文类、情趣类;按照评审标准细则对分类展集进行考评。

第三条  对于反映收藏成果,以欣赏愉悦为旨意的展示性作品,以“展示类”列名,归纳在“情趣类”中,其获奖作品在单项奖中列项(细则另定)。

第五章  征集要约

第一条  参展券集限定一人一部,每部展集的贴片数量限定在18片至36片之间,即2-4个展框。

第二条  展集贴片一律竖用,采用A3幅面(即270×390mm)的统一规格,如券品过大,也可两片联用,采用540×390mm的贴片。

第三条  往届获奖作品,不能隔届参展。除非易题改编,并更换50%以上门券素材。

第四条  贴片字符应用常规字号电脑打印,要求工整醒目,手写文字作品不能参展。

第六章  素材规范

第一条  展集素材以门券为主,门券素材包括:

一、进入国内外旅游场所的门券(含赠票券、免费票券、折扣券、优惠券)。

二、文化、艺术、体育、经济、军事、政治活动的入场证券和请柬。

三、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的乘坐凭证和减免费凭单。

四、节庆、会展活动的入场券、纪念券和请柬等有效证券。

第二条  民间收藏展示、研讨、交流活动的纪念券、参观券、入场券、代表证和请柬,视同于门券素材。

第三条  门券素材的珍稀性

门券的珍稀性主要以时间断代为依据,亦与门券的文史价值、特殊性、难集度和品相有内在关联,评审时要注意全面估量、准确评分。下列三种门券的珍稀性最高、最多:

一、早期券  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各种入门票证。

二、中期券  指1950年至1966年间,存世量很少的入门票证。

三、文革门券  指1967年至1977年间,有文革特征、存世量稀少的入门票证。

第四条  门券素材的难集度

主要指年代久远、所在地偏远、使用时间短、印刷量小、制券单位档次高的绝版门券。

第五条  门券素材的品相

一、全品券  指主券和副券完整,无污、无皱的门券,包括符合此项条件的打孔券。

二、非全品券  指主券完好平整,无残污的截角券和无副券。

三、残次券  主券残损污皱的非全品券,实为废券。残次券不应组集参展。(具有文物价值的早期券除外)

第六条  非门券素材

非门券素材指不是门券的其它平面收藏品。如景区简介、导游图、邮票、火花、彩票、粮油布票、书签、纸币、报头、照片等。

第七条  非门券素材可以入集,但必须少于作品总数的20%(首页不计算在内)。

第八条  展示类作品不允许采用非门券素材。

第九条  非门券素材比例超标的作品,不予评奖。

第七章  防范伪品

第一条  禁止伪券赝品入集参展,防止以假乱真。

第二条  发现伪冒展品组集获奖,撤消其获奖名次。

第三条  对赝品的鉴别发生分歧时,由组委会届时组织专家慎重鉴定。

第八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全国券展作品评审,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思想与艺术价值   20分

1、解析求证焦点问题  有指导意义        5分

2、寓教于乐  有思想高度                5分

3、题材好  有艺术性                    5分

4、意境美  情景交融                    5分

二、内容与形式创新    25分

1、主题标新立异  思路出奇              5分

2、标题前所未有                        5分

3、考证翔实  有研究深度                5分

4、形式独特与众不同                   5分

5、题材有艺术想象力                    5分

三、结构与编辑水平    25分

1、首页要素齐全  有逻辑组合            5分

2、编排有序  层次清楚                  5分

3、文句准确  简练  生动  流畅          5分

4、用券恰当  图文关联对应              5分

5、版块和章节布局均衡                  5分

四、外观与审美效果    20分

1、首页精美或雅致                      5分

2、用券色相分明  色调和谐  排列美观    5分

3、版色有度  展品一目了然              5分

4、展集外观多样统一  无多余装饰        5分

五、珍稀性、难集度与品相               10分

1、有珍稀券  难集券作素材              5分

2、品相完整  全品券在80%以上          5分

第二条  展示类作品评审细则(见附件一)

第三条  百分制展集评审表  (见附件二)

第九章  评审办法

第一条  设立自然类、人文类、情趣类三个评审组,每组评委不少于3人,由各组分类评审。

第二条  评审员以评审标准为尺度,按百分制打分,进行独立评审。

第三条        提前进行网上评审:

1. 由组委会组织网上评委,提前预审作者提供的数码照相或电子扫描门券展集。

2. 网上预审筛选参展作品总数的50%,提名参加现场评审评奖。

第四条  现场评审按设置奖项,从预审提名作品中评选出各类作品最终的获奖名次。

第五条  展集得分由统计员汇总评审表,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值为准。

第六条  由有监理员出席的评委会,审核分类评审汇总表,由高到低筛选,分别评选出自然类、人文类、情趣类的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  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名额,由届展组委会根据各类参展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具体确定。

第八条  当最高分的作品低于80分时,该类第一名告缺。以此类推,第三名不得低于60分。

第九条  经评委会集体核定的获奖名单,由监理员在届展的日程安排时段宣布。

第十章  评审监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评审“三公”原则,在届展组委会下设置监理组,成员2-3名。监理员对组委会主任负责。

第二条  监理员的监察职责范围:

1、评审员在评审时是否给出印象分和人情分。

2、监察评审过程中有无下列无效评审或违规行为:

2.1评审员打分越限;2.2给出3次或3项无效评分; 2.3有作品参展未行回避;2.4有徇私舞弊的行为。

3、查实评审员有2.1-2.3款失职行为者,可否决其评审表的有效性。

4、查实评审员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提请组委会进行公开警告或终止本届或今后两届或终身不再受聘全国评委的处罚。

第十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设立综合奖、单项奖、组织奖(必要时增设组委会特别奖),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综合奖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以优秀奖或纪念奖对入围作品以资鼓励。

第三条  单项奖包括:最佳藏品奖(仅颁展示类作品)、最佳创意奖、最佳选题奖、最佳艺术奖(美工奖)、最佳编排奖和最佳新作奖。

第四条  组织奖只颁发给为办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团体或单位。

第五条  单项奖的评审要点

一、最佳藏品奖  选择用券珍稀、难集且品相颇佳的展示类作品,最大化彰显门券收藏理念和收藏成果。

二、最佳创意奖  关键在展集的创意和表述的新颖独特,侧重于审视作品与众不同的个性色彩。

三、最佳选题奖 主要衡量标题、用券的现实意义,考评展集题材与作品价值取向的关系。

四、最佳艺术奖  从美学角度考量展集的精美或简洁,重点审视展集内容与形式的艺术表现及其感染力。

五、最佳编排奖  仔细洞察展集内在的逻辑组合和文学底蕴,从图文关联性和布局均衡性上考量作品的编辑水平。

六、最佳新作奖  从作品综合评审角度,筛选该届新人作品的最佳,鼓励年轻作者脱颖而出。

第六条  特别奖的奖励标准,由组委会根据举办届展的特殊需要而定。

第七条  慎重颁发特等奖

一、颁发特等奖要特别慎重,应确保含金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验证。

二、设立特等奖的前提:

1、全国届展评审机制基本成型,比较健全。

2、全国评审员整体素质相称,组合优化,具有相对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三、特等奖的必备条件:

1、取得该届展一等奖的名次。

2、兼具三种以上最佳单项奖的名次。

3、取得不低于90分以上的硬性成绩。

展示类作品评审细则(草案)

评审项目

评审要点

参考

分值

得分

标    题

简明  新颖

5分

 

前    言

主题鲜明 语言精练

5分

 

布    局

章节对题  层次清楚

5分

 

门券素材

珍 稀 性

有早期券(1949年及之前年代)

10分

 

有中期券(1950年至1966年)

10分

 

有文革券(1967年—1977年)

10分

 

门券素材

难 集 度

每个展框有收集难度大的门券5枚以上

5分

 

每个展框有特殊奇异门券5枚以上

5分

 

门券素材

品    相

全品门券占80%以上

20分

 

无残  污  折皱门券

5分

 

编    排

展品排列有序  整齐  无混乱感

5分

 

字符工整  醒目  字号符合编辑常规

5分

 

版    式

简洁大方  无多余装饰

5分

 

版    色

用色素雅  展品一目了然

5分

 

 

合计

100分

 

说明:1、展示类作品以展示门券素材、交流券识为第一目的,故不允许非门券素材组集展出。否则不予评奖。

       2、以全品门券占展品总数的80%为准,对不足的实行扣分,差一枚扣一分,最多扣十分。

       3、体现难集度的套券或联票应有完整性和连贯性,缺1枚扣1分。

 

 
说明:《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展集评审总规则》系草案,今公示意在向全国券友征求意见或建议。对本规则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者,请跟帖或另文发至王建池邮箱bdwjch@163.com

【编辑:王建池】

编辑:王建池
目前,网友留言共9条,欢迎谈谈您自己的感受。[管理]
姓名:赵义方; 时间:2012-01-07 07:58:16;  
呵呵,《规则》够细够严的。有了这样一部《评审总规则》就有章可循了,好!
姓名:胡保平; 时间:2012-01-07 09:24:26;  
扎实推进评审规范,致力追求客观公正!
姓名:罗本舜; 时间:2012-01-07 10:20:11;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好!
姓名:周晓萍; 时间:2012-01-07 15:43:06;  
我觉得。节目单应该算非门券素材,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戏剧部分有很多剧种都不景气。几乎不演出没有票。但以前演出的节目单却幸存下来。如果节目单不算在内,好多剧种都无法展示,比如:唐剧,雷剧,五音戏,海城喇叭剧,打成戏等等,我收藏的100多种戏曲剧种里,其中就有20多种没有门票。只有节目单。请领导也考虑考虑我们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门票的艰辛和难度。我想我的提议能代表大多数收藏戏剧门票者的心声。请领导批准。谢谢。
姓名:周新娥; 时间:2012-01-07 21:18:00;  
门券收藏逐步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姓名:杨帆; 时间:2012-01-08 03:12:51;  

有法,有标准,有导向,支持!
规则很细,能够掌握。观念上大有进步,支持创新,对展示类的重视很好。
不赞成第五章第二条、第四条。贴片不必限制。手绘也预支持。
集邮展的框架束缚必须打破,门票不是邮票,最高原则是美。
姓名:王建池; 时间:2012-01-08 06:35:55;  
欢迎各位藏家就此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时完善。
姓名:张全保; 时间:2012-01-08 11:00:38;  
好像缺少“评审员的条件和产生”一章;分类有点粗,三个类别难以涵盖现有各种题材内容的券集形式。仅供参考!
姓名:彭安荣; 时间:2012-01-08 20:03:55;  
我建议:第五章第二条不能只限定于270X390规格的大片,应该允许A4规格(212X297)的展集参展;
这问题,好象有券友已经专门撰文论述过,请领导者在修订时考虑。
总的认为,这草案比较全面,体现了评审中的“三公”,也便于在实际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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