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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券藏研讨会征文(040)号:浅议届展的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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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12-01-21 查看次数:436; 复制本文地址
成都市:何阿龙

    届展,属于有奖展览,故奖项的设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往,一般届展都设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并对入围的作品给予优秀奖或纪念奖以资鼓励;另外还设有名目繁多的单项奖,例如最佳藏品奖、最佳创新奖、最佳设计奖、组织奖、特别奖等等。据不完全统计,以往全国届展先后设置过二十几种单项奖。姑且不论设置这些单项奖是否合理,只说从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评奖规则出炉以来,对展品评定就有了一个规定,一个百分制评审标准,如思想与艺术价值10-20分,展品的编排和处理水平20-25分,展品反映的券识及研究水平30分,券品的品相、珍罕性和收藏难度20-25分,展品的外观印象5分等等,各项中都有分值,甚至前言、布局、珍稀性、品相等等也有明确的分值。评审员可以按标准打分,最后按规则汇总,以分值为准,评出各项奖项。而单项奖却不同,仅有“审美角度”、“ 表述”、“ 艺术”、“ 魅力”几个评奖要点和“彰显”“文学底蕴”等空洞的条文,没有硬性打分标准,故这些单项奖便成了人们常说的“人为设奖”。人为设奖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凭印象打分或人情分,极易使评委有意无意地滑进“徇私舞弊”的泥坑。若要单单责怪评委徇私舞弊那是不公正的,因为单项奖的设置本来就有毛病。何为最佳?恐怕评审员与监审都心中无数。一旦监审误判,评审员就要倒霉了,因监审要贯彻“三公”原则,视情节轻重,提请组委会进行“公开警告”或“终止本届或今后两届或终身不再受聘全国评委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其实,“最佳”本身就是雾里看花,是个模糊抽象的名名词,它没有-个取舍标准,要做到有章可循,走上规范之路,处罚不是唯一的办法,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取消人为设奖。笔者建议,只设一、二、三等奖,为了显示办展水准的含金量,可在全部获奖作品中再评选出一个特别奖(或称金奖),其它优秀奖、纪念奖、单项奖统统不设,但这是指全国及省际届展,在特殊时间或特殊情况下举办的特殊届展不在之列,它们应该有它们的特殊奖项,如首届全国老龄人门券收藏展览,除了设置了一、二、三等奖以外,还设置了寿星奖,夕阳红办展除了比门券集的优劣外,比比谁是寿星,颇有人情味,给力。又如首届中国旅游门票设计艺术及收藏展览,中国旅游门券亚运门券设计艺术及收藏展览暨第二届全国门券收藏展览,全国第十四届票证收藏文化展示交流会暨重庆第二届旅游门券收藏展等特殊届展,都设置过一些特殊奖项,故愚认为在届展奖项的设置中,因留有余地,特殊处理,另外,省际届展有个办展宗旨,那就是促进各地参展单位的积极性,使门券收藏活动向前发展,设置个组织奖很有必分,但这些特殊奖项因由组委会设置及评定,评审员可提出建议,便没有评审权。

    届展奖项的设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愚一家之言,难免带有偏见和局限性,此文意在抛砖引玉,引起同仁关注,并各抒已见,将券展评审总则更加合理。

 

【作品编辑:张景生;网页编辑:陈捷】



编辑: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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