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旅游门券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的告示
为了规范江苏门票收藏展览及收藏水平的不断提高,2016年,省联谊会作出了关于修订《江苏省旅游门票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的决定。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依据江苏省往届举办的省级、全国展评审规则,在此基础上完成修订了《江苏省旅游门票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经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江苏省第十届旅游门券收藏展览指导文件之一。
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旅游门票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旅游门票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基本精神,特制定本规则,便于对竞赛类门票展集进行评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种类型和级别的门票展集的评审。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竞赛性门票展览实行分类评审。
第三条 尊重评审员独立评审和集体会审的结果。
第四条 评审工作应有利于省内门票收藏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章 展品类别
第一条 竞赛性门票展集作品的分类:
参展作品按其内容表现形式划分为专题类、传统类作为参评展品的基本类别;一框类、开放类、荣誉类、主题类、文献类作为附属类别。基本类别参加综合奖评选;附属类别不参加综合奖评选,只参加单项奖评选。
第二条 专题类作品,按各自主题表现的内容可细化为人文(艺术)、自然(景观)和观赏三种类型;传统类作品,可细化为展示和研究两种类型。
第三条 一框类和开放类作品的类型可以参考以上两条规定。
第四条 当某一类别的展品过于集中时,组委会可以根据分类评审均衡的需要,细化到若干类型分组评审。
第五条 双重或多重属性的作品,作者可以选择参展类别及类型,作者没有明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展集的参评类别及类型。
第四章 展集要求
第一条 券集作品的贴片一律采用260×360mm的统一规格,竖放。如券品过大,需用其他特殊尺寸规格的,须提前申报展览组委会并获批准,方可参展。
第二条 参展作品的贴片数量限定在9个贴片一框,按9的倍数递增。每个参展专题的框数以1—5个展框为限。
第三条 贴片上的文字一律用电脑打印,要求工整醒目。
第四条 曾经参展过且未获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作品,经过修改调整后可以参展。
第五条 为保证专题评奖的公正性,请勿在作品上标注作者姓名和本人照片,展出时主办方将另挂标签标识。
第六条 每个人只能报一个专题作品,也可与他人合作。每个协会可以以协会名义报一个专题作品。
第五章 素材规范
第一条 门票素材主要包括:
1、国内外旅游参观场所的门票(含赠票、免费票和纪念票)。
2、文化、艺术、体育、经济、军事、政治活动的入场证券和请柬。
3、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的收费及减免费凭证。
4、节庆、会展活动的入场券、纪念券和请柬、嘉宾证等票证。
5、第一条中的第2、3、4条在券集中所占比应不超过5%,主题类、文献类除外。
第二条 编创反映民间收藏历史的专题展集时,门券收藏活动的参观券、入场券、纪念券、代表证、请柬等可以组集参展。
第三条 门票素材的珍稀性
门票的珍稀性主要以时间断代为依据,下列三种门票的珍稀度最高:
1、早期门票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各种入门票证。
2、中期门票指1950至1965年间,存世量很少的入门票证。
3、文革门票指1966年至1976年间,存世量稀少的入门票证。
第四条 门票素材的收集难度
主要指年代久远、所在地偏僻、使用时间短、印刷量小、制券单位档次高的绝版门票及文革前的稀少全品券。
第五条 门票素材的品相
1、全品券指主券和副券完整,无污染、无褶皱的门票,包括符合此项条件的打孔券和盖销券。
2、非全品券指主券完好平整,无残污的截角券和无副券。
3、残次券主券残损污皱的非全品券。
4、参展作品的素材应尽可能使用全品券,残次券不宜组集参展(具有文物价值的早期券除外)。
第六条 非门票素材
1、非门票素材指不是门券但可以上贴片的其它平面收藏品。如景区简介、导游图、邮品、火花、彩票、粮油布票、书签、照片等。
2、专题类作品中非门票素材不得超过券集作品总数的5%(首页不计),开放类作品非门票素材应控制在50%之内。超标作品,不予评奖。
3、传统类作品原则上不得采用非门票素材组集。
4、为了说明素材局部图案或文字而单独放大或相关的图片等非门票素材不计算在内。
第六章 评审要点
第一条 正确评估参展作品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第二条 重点评审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独创性。
第三条 特别审视作品立意的前瞻性、研究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条 单项奖评审要点:
一、最佳创意奖:展集的创意和表述新颖独特,侧重与众不同的个性色彩。
二、最佳编排奖:展集素材与主题的内在逻辑组合和文学底蕴强,侧重版面图文关联性和布局均衡性,及作品的整体编辑水平。
三、最佳藏品奖:展集用券珍稀、收集难度大、成套性强和品相
颇佳。
四、最佳新人奖:展集须获得省展入选资格,参展作者首次参加省级展,年龄在45岁(含)以下。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必要时组委会亦可设置特别奖。
第二条 综合奖包括:大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对入围作品设优秀奖或纪念奖。
第三条 单项奖包括:最佳创意奖、最佳编排奖、最佳新人奖、最佳藏品奖。
第四条 组织奖只颁发给为办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团体或单位。
第五条 荣获金奖兼获二个单项奖的作品,可以考虑颁发大金奖。大金奖应从严控制,确保含“金”量。
第六条 特别奖的颁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组委会根据展览的特殊需要而定。
第七条 各种奖项的名额,由组委会根据参展作品的整体质量酌情而定。
第八条 综合奖的名额,应控制在30—50%之间;各个类别单项奖的名额控制在1—3名之间。
第八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门票展品的评审实行百分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评:
一、传统类、专题类作品评分项目与分值(总100分)
1、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具有丰富的知识性和较强的教育性。(满分10分)
⑴作品的选题、构思新颖、有特性。(5分)
⑵作品内容主题明确,具有知识性、思想性、教育性。(5分)
2、专题内容与形式创新,层次清楚,具有较强的专题制作水平。(满分35分)
⑴标题与内容相扣,前言简练、目录齐全、内容严谨。(5分)
⑵作品叙述具有连续性、故事性、趣味性。(10分)
⑶对门票内涵或专题制作有一定的研究。(10分)
⑷形式独特,与众不同。(10分)
3、编排美观合理,文字规范流畅,具有较好的整体感和观赏性(满分15分)
⑴门票及文字说明编排合理、简明、规范。(5分)
⑵修饰背景需与主题内容相衬,不得喧宾夺主。(5分)
⑶整部专题布局清晰、观感强。(5分)
4、无有争议性的门票,无非门票替代品,所选门票具有较强的鉴赏性。(满分40分)
⑴无非门票或有争议性的门票。(10分)
⑵所选门票要切主题,有代表性且门票品相佳,具观赏性。(10分)
⑶具有收集难度大、收藏价值高且具有鉴赏性的早期门票。(20分)
二、一框类和开放类作品可以比照相同类别进行评审。
第二条 根据以上评分要求,可参照评审指导细则,供评审员参考打分。
第九章 伪品防范
第一条 禁止伪券、赝品入集参展。复印券视为非门票素材。
第二条 对赝品的鉴别产生分歧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裁定。
第十章 评审组织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
1、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评审委员会负责选聘成立当届展览的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由专职评审员和特邀评审员组成。
3、评审委员会中的专职评审员不得低于评审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评审委员会下设分类评审组,每组评审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名。
5、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个评审小组的组长应由专职评审员担任。
第二条 评审员
1、专职评审员由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评审委员会内具备资质的评审员中选聘。
2、展览组委会根据需要可以选聘一定数量的特邀评审员。
第三条 专职评审员的标准:
1、具有10年以上收藏门票的资历。
2、具有公平、公正评审的责任心。
3、关注门票展集编创发展趋势,熟悉《江苏省旅游门券收藏展览竞赛类门票展集评审规则》。
4、具有一定的集券理论研究水平和券集制作经验,对参展作品的份量和差别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5、参加过省级门票展览并荣获二等奖或银奖以上者。
6、参加过二次以上省级门票展的评审。
7、经过推荐等必要程序,由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评审委员会分批公布产生。
第四条 特邀评审员的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收藏门票的资历。
2、具有公平、公正评审的责任心。
3、关注门券展集编创发展趋势,熟悉各种评审规则和标准。
4、具有一定的票集制作经验,对参展作品的份量和差别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5、参加过市级以上门票展览并有作品获奖。
第十一章 评审监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评审“三公”原则,在展览组委会下设置监审组,成员2-3名。监审员对组委会主任负责。
第二条 监审员由展览组委会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审员的职责:
1、有高度的责任心,负责监查评审全过程。
2、监查评审员有无印象分和人情分。
3、评审员是否有违规或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条 评审员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评审信息。
第五条 评审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组委会可以进行公开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终止其本届评审的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专职评审员,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评审委员会有权终止其专职评审员的资质。
第十二章 评审方法
第一条 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定,本届评审委员会发布获奖结果。
1、评审委员会先期组织入围作品的评审。
2、组委会将入围作品交由评审员分组评审。
第二条 评审员无须回避自己参展作品的评审。
第三条 展集得分由计算机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值计算。
第四条 当评审遇到疑难问题,可由评审小组集体会审,必要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商定。
第十三章 其他规则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在执行本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临时性的特别规范或一些补充办法等具体要求。
第二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门券收藏联谊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