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评审规则
(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原中券委理论部2012年颁布的《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评审规则(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历届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和数届网络门券收藏展览的评审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全国旅游门券收藏展览的竞赛性门券展集的评审工作,亦可作为网络门券收藏展览的参考评审准则。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审原则。
第二条 竞赛性门券展览实行分类评审。
第三条 尊重评审员独立评审的结果。
第三章 作品类别
第一条 竞赛性门券展集的分类:
参展作品按其主题内涵和编排表达形式,可划分为藏品类、专题类和研究类三大基本类别。
藏品类:主要以展示藏品的珍罕性、系列性、完整性为特征。
专题类:主要以围绕人文、自然和情趣,有明确的主题创作为特征。
研究类:主要以展示和研究门券的史料价值、艺术价值为特征。
第二条 主题类、文献类、一框类和开放类作品,可作为附属类别参加展示与评审。
第三条 荣誉类作品作为非竞赛性作品,不予评审。
第四条 双重或多重属性的作品,作者可以选择参展类别及类型,作者没有明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展集的参评类别及类型。
第四章 征集要求
第一条 竞赛性参展作品,原则限定每人一个类别一部,每部作品的贴片数量限定在18片至27片之间(即2—3个展框),主题类作品可以适当放宽至45片(5个展框)。
非竞赛性作品,组委会可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参展作品的贴片数量。
第二条 全国展览的展集贴片,采用270(宽)×390(高)mm的统一规格。
第三条 贴片的文字一律用电脑打印,贴条和手写的文字作品不能参展。
第四条 为保证全国展览的水平,有组织的省、市券协,以及“朝花网”、“券研网”,应择优选送可代表本团队最高水平的展集参展。
第五条 往届获奖作品,只能参加荣誉类展览。
第六条 应征作者,应认真填写《参展作品报名表》,以便实施展示和评审。
第五章 素材规范
第一条 门券素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旅游参观场所的门券(含赠票、折扣票、免费票)。
二、文化、艺术、体育、经济、军事、政治活动的入场证券和请柬。
三、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的收费及减免费凭证。
四、节庆、会展活动的入场券、纪念券(非券界)、请柬、嘉宾证等票证。
第二条 门券收藏活动的参观券、入场券、纪念券、代表证和请柬,可以作为反映民间门券收藏历史的特别题材,组集参展。
第三条 门券素材的珍稀性
中国门券的珍稀性主要以时间断代为依据,下列三种门券的珍稀性最高:
一、早期门券:建国前 及建国后至文革前、存世量稀少的入门凭证。
二、文革门券:指1966年至1976年期间、明显带有文革特征的存世量很少的入门凭证。
三、塑料门券:改革开放初期印制的全品、稀少塑料门券
第四条 门券素材的收集难度
主要指年代久远、使用时间短、印刷量小、制券单位名气高、存世量稀少、带存根的全品门券。
第五条 门券素材的品相
一、全品券:指主券和副券完整、无污染、无褶皱的门券,包括符合此项条件的打孔券和盖销券。
二、非全品券: 指主券完好平整,无残污的截角券和无副券。
三、残次券:主券残损污皱的非全品券。残次券不宜组集参展(具有文物价值的除外)。
第六条 非门券素材
一、 非门券素材指不是门券但可以上贴片的其它平面收藏品。如景区简介、导游图、邮票、火花、彩票、粮油布票、书签、纸币、烟标、报头、照片等。
二、 竞赛性作品的非门券素材必须少于作品素材总数的10 %,开放类作品的非门券素材不得多于作品素材总数的40 %。
超标作品,不予评奖(首页和为了说明素材局部图案或文字而单独放大或相关的图片等非门券素材不计算在内)。
第六章 伪品防范
第一条 禁止伪券赝品入集参展(鉴别真伪的除外),复印券视为非门券素材。
第二条 参展作品一经发现伪券赝品,作者不知情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或者降低奖级处理。
第三条 对赝品的鉴别发生分歧时,由组委会届时组织专家慎重鉴定。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设立综合奖、单项奖和组织奖。必要时组委会亦可设置特别奖。
第二条 综合奖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五个档次。
第三条 单项奖包括:最佳创意奖、最佳编排奖、最佳研究奖和最佳藏品奖。
第四条 荣获一等奖并兼获二个单项奖的作品,则颁发特等奖。特等奖应从严控制,确保含金量。
第五条 综合奖的名额,应根据整体水平,控制在参展作品的30—60%之间。
第六条 具有特别意义的作品,可以颁发特别奖。特别奖的颁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组委会根据展览的特殊需要,作为非竞赛奖项而定。
第七条 组织奖仅颁发给为办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团体或单位。
第八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全国届展作品的评审实行百分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评:
一、选题(思想性和文化、艺术价值) 10分
二、创新(内容与形式创新 ) 10分
三、编排(门券知识、研究与编辑水平) 30分
四、素材(素材品相与收集难度) 40分
五、外观(整体印象) 10分
第二条 组委会应将上列细则转换为评审表,供评审员参考打分。
第九章 评审要点
第一条 正确评估参展作品的思想性、文化性和艺术价值。
第二条 重点评审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独创性,鼓励创新。
第三条 全面评估素材的珍稀性和收集难度。
第四条 单项奖评审要点:
一、最佳创意奖:作品的创意和表述新颖独特,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色彩。
二、最佳编排奖:作品素材与主题的内在逻辑组合和文学底蕴强,版面图文关联性和布局均衡性好,作品的整体编辑水平高。
三、最佳研究奖:具有文献性、史料性、引导性,对提升券研水平有示范作用。
四、最佳藏品奖:作品用券珍稀、收集难度大、成套性强和品相颇佳。
第十章 评审方法
第一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职评审员和特邀评审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个评审小组的组长应由专职评审员担任。并选聘网上和现场评审员。
第二条 成立分类评审组,每组评审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名。
第三条 评审员以评审规则为标准,对作品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评审员须回避自己参展作品的评审组别。
第五条 展集得分由监审员参与汇总,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值为准。
第六条 评审可分为网上预审和展览现场评审,依次分二期进行。
一、评委会将委托专业网站,提前组织网上预展,并邀请网上评审员参与评审。
二、按网上预审作品的打分排名顺序,确定参加现场评审的作品。
三、参加现场评审的评审员,应在展前熟悉入围展集的情况,以便在现场评审有限的时间内,准确评定每部展集的成绩。
第七条 当作品评审遇到特别的疑难问题,可由评审小组集体会审,必要时提交评委会商定。
第八条 经评委会集体核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组委会核准宣布。
第十一章 评审组织
第一条 组委会成立本届展览的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 评审员的选聘采取特邀方式,并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第三条 特邀评审员的条件:
一、具有公平、公正评审的责任心,认真执行评审标准。
二、具有10年以上门券收藏的资历。
三、具有一定的门券收藏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制作展集的经验,对参展作品的份量和差别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评审结果公布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评审信息。
五、参加过一届以上全国或两届以上省级券展(含网络展集竞赛)评审,并有作品获奖。
六、有意愿、有时间参加网上或现场评审活动。
七、网上评审员应具备上网条件,熟悉电脑操作。
第十二章 评审监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评审“三公”原则,在组委会下设置监审组,成员2——3名。监审员对组委会主任负责。
第二条 监审员由展览组委会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并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第三条 监审员的职责: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负责监查评审全过程。
二、监查评审员有无印象分和人情分。
三、评审员是否有违规或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参加汇总评审总分值的统计。
第四条 评审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由监审组提请组委会进行公开警告或终止本届或今后两届或终身不再受聘全国评审委员的处罚。
第十三章 其他规则
展览组委会在执行本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临时性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一些补充办法。
本规则由全国券联盟理论部负责解释。
注:本规则于2018年9月14日券联盟太原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修改《评审规则》的要点说明
券联盟理论部部长 胡保平
1、指导思想:全面总结全国大展历届评审经验,参考券研网评审的最新成果,尊重券界习惯用语,尽量避免新词争议,探索具有券界特色的评审方案。
2、坚持竞赛性门券展览实行分类评审的原则,第三章进一步明确了券集作品的分类,规范了券界多年的习惯用语,对于纯展示门券的作品归纳为“展品类”;对于围绕主题创作的“专题类”,作为主要类别,并细分为人文、自然和情趣三个类型;对于主要以研究门券自身使用、发展、演变等的作品,归纳为“研究类”。 藏品类鼓励藏品精,专题类鼓励创作新,研究类鼓励挖掘深,既尊重了历史,又引领了门券展集的发展方向
3、第五章,重新定位门券素材的断代时间,删繁就简,提出早期券、文革券、塑料券等时间的断代新构想。
4、第七章,明确了各个奖级的名额比例要根据参展作品的整体情况,掌握在30-60%之内,适当扩大授奖面,不限定各奖项的固定名额。
5. 第八章,重新明确评审科目的名称和各科的分值,提高了编排和珍稀度的分值比重。
6、明确了评审分为网上和现场两个阶段。
7、增加了“朝花网”、“券研网”为独立选送单位。
8. 其他细节的文字措辞。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