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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门券展集评审总规则(2017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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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17-06-20 查看次数:645; 复制本文地址
本网编辑部

门券收藏研究网

竞赛类门券展集评审总规则(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11年门券收藏研究网竞赛类门券展集评审总规则(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三届“莲花奖”券集展赛及历届全国门券收藏展览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别、类型和级别的网络门券展览评审。除特定要求外,亦适用实物展览的评审。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竞赛性门券展览实行分类评审。

第三条  尊重评审员独立评审和集体会审的结果。

 

第三章  展品类别

第一条  竞赛性门券展集作品的分类:

参展作品按其内容表现形式划分为传统类和专题类作为参评展品的基本类别;一框类、开放类、荣誉类、主题类、文献类作为附属类别。

第二条  传统类作品,按各自主题表现的内容可细化为(藏品)展示和(藏品)研究两种类型;专题类作品,可细化为人文(艺术)、自然(景观)和科普(情趣)三种类型。

第三条  主题类、一框类和开放类作品的类型可以参考以上两条规定确认。

第四条  当某一类别的展品过于集中时,组委会可以根据分类评审均衡的需要,细化到若干类型分组评审(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双重或多重属性的作品,作者可以选择参展类别及类型,作者没有明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展集的参评类别及类型。

 

第四章  展集要求

第一条  券集作品的贴片一律采用270×390mm的统一规格,如券品过大,也可1.5片联用(400×390mm)。

第二条  参展作品的贴片数量限定在9片至27片之间(1—3个展框),主题类作品可以适当放宽至45片(5个展框)。

第三条  电子展集和扫描(摄影)作品的贴片,其文字一律用电脑直接打印,要求工整醒目(不接受贴条展品)。

第四条往届未获一、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作品(含省级以上常规展览)经过修改调整后可以参展。

 

第五章  素材规范

第一条  门券素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旅游参观场所的门票(含赠票、免费票和纪念票)。

二、文化、艺术、体育、经济、军事、政治活动的入场证券和请柬。

三、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的收费及减免费凭证。

四、节庆、会展活动的入场券、纪念券和请柬、嘉宾证等票证。

第二条  在编创反映民间收藏历史的专题展集时,门券收藏活动的参观券、入场券、纪念券、代表证请柬等可以组集参展。

第三条  门券素材的珍稀性

门券的珍稀性主要以时间断代为依据,下列三种门券的珍稀度最高:

一、初期门券  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各种入门票证。

二、早期门券 指1966年以前,存世量很少的入门票证。

三、文革门券  指1966年至1976年间,存世量稀少的入门票证。

第四条  门券素材的收集难度

主要指年代久远、所在地偏僻、使用时间短、印刷量小、制券单位档次高的绝版门券及文革前的稀少全品券。

第五条  门券素材的品相

一、全品券  指主券和副券完整,无污染、无褶皱的门券,包括符合此项条件的打孔券和盖销券。

二、非全品券  指主券完好平整,无残污的截角券和无副券。

三、残次券  主券残损污皱的非全品券。

四、参展作品的素材应力求使用全品券,残次券不宜组集参展(具有文物价值或初期、早期券除外)。

第六条  非门券素材

一、非门券素材指不是门券但可以上贴片的其它平面收藏品。如景区简介、导游图、邮票、火花、彩票、粮油布票、书签、纸币、报头、照片等。

二、专题类作品非门券素材不得超过素材总数的10%,开放类作品非门券素材应控制在50%之内。超标作品,不予评奖。

三、传统类作品原则上不得采用非门券素材组集。

四、首页和内容页中为了说明素材局部图案或文字而单独放大或相关的图片等非门券素材不计算在内。

第七条 非门券素材的计算:  

比例值=F÷(M+F)×100%

式中:F 为非门券数量, M为门券数量

第八条 素材的处理

电子展集的素材需按实物1:1规格展示,不得作特殊处理(如:修版、放大、缩小等)。

 

第六章  伪品防范

第一条  禁止伪券赝品入集参展。复印券视为非门券素材。

第二条 网络展览,评审委员会对参展券品不做真伪鉴定。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必要时组委会亦可设置特别奖。

第二条  综合奖包括:大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和爱莲奖。

第三条  单项奖包括:最佳创意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藏品奖。

第四条  荣获金奖兼获二个单项奖的作品,可以考虑颁发大金奖。大金奖应从严控制,确保含金量。

第五条  具有特别意义的作品,可以颁发特别奖。特别奖的颁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组委会根据展览的特殊需要而定。

第六条  各种奖项的名额,由组委会根据参展作品的整体质量酌情而定。

第七条  综合奖的名额,应控制在参展作品的30—60%之间;各个类别单项奖的名额原则控制在1—3名之间。

 

第八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门券展品的评审实行百分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评:

一、 藏品类作品评分项目与分值(总100分)

1、思想、文化和艺术价值  10分

2、内容与创新         10分

3、券识与编辑水平      20分

4、素材品相与收集难度    50分

5、外观印象          10分

二、专题类作品评分项目与分值(总100分)

1、思想、文化和艺术价值  15分

2、内容与创新         15分

3、券识与编辑水平      20分

4、素材品相与收集难度   40分

5、外观印象          10分

       三、主题类、一框类和开放类作品可以比照相同类别进行评审。

第二条  根据以上评分要求,另制定评审指导细则,供评审员参考打分(详见附件2、3)。

 

第九章  评审要点

第一条 正确评估参展作品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第二条 重点评审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独创性。

第三条 特别审视作品立意的前瞻性、研究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条 侧重鼓励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振奋民族复兴的优秀作品。

第五条 单项奖评审要点:

一、最佳创意奖:展集的创意和表述新颖独特,侧重与众不同的个性色彩。

二、最佳编排奖:展集素材与主题的内在逻辑组合和文学底蕴强,侧重版面图文关联性和布局均衡性,及作品的整体编辑水平。

三、最佳藏品奖:展集用券珍稀、收集难度大、成套性强和品相颇佳。


第十章  评审组织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

一、网站负责选聘成立当届展览的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由专职评审员和特邀评审员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中的专职评审员不得少于评审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审委员会下设分类评审组,每组评审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名。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个评审小组的组长应由专职评审员担任。

第二条 评审员

一、专职评审员由组委会从具备资质的人员中选聘。

二、网站根据需要可以选聘一定数量的特邀评审员。

第三条 专职评审员资质的产生:

一、具有10年以上收藏门券的资历。

二、具有公平、公正评审的责任心。

三、关注门券展集编创发展趋势,熟悉本网站的各种评审规则和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集券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网络及常规门券展集制作经验,对参展作品的份量和差别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五、参加过网络门券展览并荣获高奖作品的(含省级以上常规展览的二等奖或银奖以上者)。

六、具备上网条件,熟悉电脑基本操作,会浏览网页。

七、经过推荐等必要程序,由本网站分批公布产生(另行文)。

第四条  特邀评审员的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收藏门券的资历。

二、具有公平、公正评审的责任心。

三、关注门券展集编创发展趋势,熟悉各种评审规则和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网络券集制作经验,对参展作品的份量和差别有较为准确的解析、鉴赏、品评能力。

五、参加过省级以上门券展览(含网络券集展赛)并有作品获奖。

六、具备上网条件,熟悉电脑基本操作,会浏览网页。

 

第十一章  评审监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评审“三公”原则,在展览组委会下设置监审组,成员2-3名。监审员对组委会主任负责。

第二条  监审员由展览组委会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审员的职责: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负责监查评审全过程。

二、监查评审员有无印象分和人情分。

三、评审员是否有违规或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条 评审员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评审信息。

第五条  评审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组委会可以进行公开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终止其本届评审的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专职评审员, 网站有权终止其专职评审员的资质。

 

第十二章  评审方法

第一条  评审采取大众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网站编辑部发布获奖结果。

一、评审委员会先期组织大众推荐入围作品。

二、入围作品的数量,原则控制在30% — 60%之内。

三、凡入围作品最低奖级为铜奖。

四、入围作品交由评审员分组评审。

第二条 评审员须回避自己参展作品的评审组别。

第三条 展集得分由计算机统计软件自动生成,以平均分值为准。

第四条 当评审遇到疑难问题,可由评审小组集体会审,必要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商定。

 

第十三章  其他规则

组委会在执行本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临时性的特别规则或补充办法等具体要求。

 

本规则由门券收藏研究网券展部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5日公布.

                   2017年1月5日最新修订.

  

 


编辑:王建池
目前,网友留言共23条,欢迎谈谈您自己的感受。[管理]
姓名:张厚培; 时间:2017-06-20 05:47:34;  
拜读了,谢谢!!
姓名:金志根; 时间:2017-06-20 05:48:33;  
期待!!!
姓名:都兴水; 时间:2017-06-20 06:56:56;  
不断完善的评审规则,使评审工作有据可依。
姓名:伍勇; 时间:2017-06-20 07:11:26;  
详细的评审规则!
姓名:李新建; 时间:2017-06-20 07:40:27;  
制度越来越完善!
姓名:钱宝林; 时间:2017-06-20 07:41:20;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赞!!!
姓名:陈捷; 时间:2017-06-20 07:46:19;  
规则详细,操作性强,赞赞赞!!!!
姓名:张友仁; 时间:2017-06-20 08:03:41;  
规则是衡量的标准,有章可循。赞!(是否放宽门券品相的要求,现在从景点出来的门券有许多是没有存根、副券的,甚至从售票口出来就没有存根,全品相的很难收集。)
姓名:罗本舜; 时间:2017-06-20 08:27:46;  
支持网站评审总规则!
姓名:方文洲; 时间:2017-06-20 09:00:43;  
完善的制度,平台的同享的资源。努力做好工作。
姓名:胡保平; 时间:2017-06-20 09:03:32;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总结中不断完善,促进门券展集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姓名:彭安荣; 时间:2017-06-20 09:09:5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详尽,操作方便!
姓名:赵义方; 时间:2017-06-20 11:04:08;  
逐渐完善,有章可循。
姓名:张景生; 时间:2017-06-20 13:32:13;  
无规矩不成方圆。
姓名:钟杰; 时间:2017-06-20 16:09:52;  
学习了,赞!谢谢。
姓名:顾宗玲; 时间:2017-06-20 17:25:07;  
学习了,规则日臻完美,有利于评审,也有益于券集的创作。
姓名:秦曙韵; 时间:2017-06-20 20:39:34;  
规则详尽,有据可依。
姓名:周新娥; 时间:2017-06-20 21:13:07;  
详细的评审规则可操作性强。
姓名:杨如渊; 时间:2017-06-20 21:22:13;  
完全支持新评审规则!
姓名:何锦雄; 时间:2017-06-21 11:17:49;  
详细的评审规则,有据可依,拜读了!
姓名:周沪琳; 时间:2017-06-26 08:06:01;  
很奸支持
姓名:龙庆丰; 时间:2017-06-27 15:49:16;  
好规则。
姓名:周沪琳; 时间:2017-06-30 11:33:27;  
很好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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