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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藏券百佳】-〖藏家专论〗: 换东家啦!全国文物景点门票监制部门 |
文物景点原来基本上是被“企业化”“经营”着,随着“还政于民”执政理念的落实,促使文物景点必然要“回归于民”。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新《文物法》中的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两条规定正是这种理念的有力保护。这两条规定在门票上也逐步显现了出来。 责编:丁华能 文章内引用的内容、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邮箱menquanyanjiu@163.com,我们会及时删除。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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