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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东家啦!全国文物景点门票监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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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09-06-15 查看次数:503; 复制本文地址
陕西:林延军

    文物景点原来基本上是被“企业化”“经营”着,随着“还政于民”执政理念的落实,促使文物景点必然要“回归于民”。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新《文物法》中的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两条规定正是这种理念的有力保护。这两条规定在门票上也逐步显现了出来。
    那就是,带来了全国文物景点门票的监制部门的变化。以三地四个景点:陕西乾陵博物馆、陕西兵马俑博物馆,山西五台山和北京故宫博物院的门票为例,三年前票面上加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现在已经换成了“财政部监制章”。说明原来门票的监制部门——地方税务局已经换成了现在的“财政部”。
法律不可违。但要一下改变那么多的被“经营”多年的文物景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从以收集到的票看,这个过程是5年左右。这次这个改变过程中,北京故宫的门票没有向上次“税务监制”那样步全国的后尘。
    随着“换东家”的深入开展和落实,必然带来文物景点门票版式的大量变化,票友们要认真观看“东家”,以免错失好票。


林延军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责编:丁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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