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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虽非门券,但也能参加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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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日期:2009-05-23 查看次数:541; 复制本文地址
陕西:林延军

  《江苏神游》总第104期刊登了樊学勤先生的《照片并非门券怎能参加券展》一文,笔者读后有不同看法。
    对于门券专题,近期许多券友撰文中逐步的将其分成了竞赛类专题和展示类专题。对于展示专题属于作者纯自娱自乐,作者怎么做、怎么使用素材,全是作者自己的事,作者无须遵守任何规则,任何规则也无权去规范其作品。
    那么对于竞赛类专题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了。以最近的一次全国门券展览,黄石展的“征集规则”为例:“第四条,专题展品的构成。(三)、本届展览提倡专题展品的作者发挥创新精神和想象力,根据专题展品的立题需要,可以适当使用门券以外的纸质收藏品,弥补门券素材的不足,但不得超过门券素材的20%。”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一、使用非门券素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创新精神和想象力;二、所谓“纸质收藏品”,应该包括以相纸为主要材质的照片,自然也在采用范围内;三、使用的比例有规范:所用门券素材的20%。就是用了80枚门券相应的只能使用80X20%=16枚其他纸质藏品。而不是使用了总共100枚素材,非门券可用20%即20枚的概念。两个概念之间数量是有相差的。
    如果用这一规则去衡量樊先生文中“一老干部”的作品,如果符合要求,还是应该予以参展的。
    樊先生文中第二个主要疑虑是怕使用了照片,给后人在收藏资料上造成不便。此乃为他人着想的好思维。但这方面也有相应的规范。仍以十五届黄石展的规则为例:“第五条:专题展品的要求。(三)一部展品所选用的门券素材必须与所选专题一致。当门券素材本身不能明显表现出所想表达的内容时,用说明文字做简明扼要的说明是必要的。”这条对门券不能明显表现所要表达内容时要求使用必要文字来说明,同样如果一看这枚非门券素材是枚烟标,就不用再用文字说“这是烟标”了。但因为早期门券有些是照片的,这样为了区别“照片”和“照片型门票”就应该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不说明,被评审员发现,应在扣分之列。
    所以我的观点是:展示型专题,素材选用“随便”;竞赛型专题不管是照片还是其他非门券素材,也是允许使用的,但要按规则掌握好使用的比例、处理好“必要的文字说明”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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